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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能否进行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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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公司属特殊性质企业,仅经工商登记获营业执照还不能经营。需经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及省建设行政部门(地方房管局或住建局)审批,获得房产开发资质证后,才能进行房产开发的经营活动。

    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企业房产开发项目前期的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和后期的预(现)售许可,竣工验收等所有手续均无法办理,即公司无法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一旦企业在未取得任何关资质下非法开发,可能会被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最后给企业造成无可挽回的信用损失。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需企业具备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企业所在地要求,有的地区要求企业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正因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项目立项,环评,施工许可,经营许可,预(现)售许可,财务验资时都需要使用开发资质,所以准备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具备人员(土地)条件的情况下应首先向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及省建设行政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取得资质后再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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